长沙营盘街金氏源远堂理事会章程(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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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更新时间:2017-8-1 14:01:18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理事会全称:长沙营盘街金氏源远堂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办公驻地:长沙星沙雷公岭路与石塘路交界处汇隆(酒店)物流园二楼。
第三条 性质:理事会是金氏源远堂宗亲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保持公正独立,不介入宗教分歧,不干涉信仰自由,一切行为均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宗旨:以研究金氏源远堂和世界金氏传统文化,弘扬祖德,联谊联亲,自觉、自愿服务宗亲和服务社会公益事业为宗旨,以发展教育、兴家旺族为根本,以启迪后人,关心和培养金氏学子为主要任务,倡导“尊祖敬宗、友爱睦族、爱国兴业、和谐发展”的家风,打造诚信、友善、团结、互助、求实、进取、统一的金氏源远堂大家庭,积极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而努力。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理事会主要任务
一、主持族谱的修编。
二、主持宗祠修建和维护。
三、组织制订和完善理事会各项制度。
四、联络金氏源远堂所有宗亲,建立金氏源远堂联系名录和网络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宗亲在道德、文化、社会和职业上的健康发展。
五、保护金氏文物,收集整理金氏人文史料,研究金氏家族的起源、迁徙、分布、支流、名人、典籍、谱牒。
六、倡导、督促会员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弘扬金氏家族积极、健康、进取的传统文化,宣传和表彰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金氏族人。
七、组织“一修一建”(修家谱、建宗祠)工程的实施,开展宗亲联谊、寻根、祭奠、慈善、募捐、合作活动,接待外来寻根谒祖的宗亲。
八、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文研中心的建设,力所能及地资助金氏家族中有特殊困难的子女求学,以及鳏、寡、孤、危重病、残者;创造条件,整合资源,兴办金氏家族企业,成立长沙金氏商会,为源远堂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九、发展源远堂金氏宗亲入会,敦亲睦邻,团结内外宗亲,沟通信息,增进宗谊,促进金氏家族和平与统一。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理事会实行推举和选举并行的团体会员制。各房头推选出的代表行使本支族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七条 入会方式:理事会只吸收金氏源远堂团体会员。参加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各房头宗亲为发起人会员,之后加入的宗亲要由各房头代表推举,经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正式会员。理事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入会条件
一、金氏源远堂家族成员不受年龄、性别、婚否的限制,愿意遵守并履行本章程的职责、义务,均可成为理事会会员。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守法公民,有公德心,有强烈的宗亲认同感。
三、正确行使会员权利,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各房头代表提出宗族成员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会议讨论批准。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有参加理事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会员的知情权、议事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向理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四、有向理事会提出批评权,揭发权、检举权。
五、有越级反映意见、建议的权利。
六、有请求权、申诉权。
七、会员家庭成员在遇到本人无法解决的特大、重大困难时,有权向理事会申请救助,可得到理事会及各地宗亲的关心、照顾、资助和支持。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学习和了解理事会章程,自觉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遵纪守法,遵族训守家训,为国家、为宗亲在生活、学习、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做对家庭、对社会贡献的好公民。
三、乐善好施,克已奉公;讲团结,不搞分裂;讲正气,不搞阴谋诡计;讲诚信,守道德,良心经营。理事会员间的纠纷,经理事会调解无效,转交法律程序解决。禁止非当事人结帮介入,避免宗亲间隔阂加深,自觉搞好宗族团结,自觉维护宗族安定团结的大局。
四、接受理事会的领导,完成理事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会员平等互动,即会员不论职务高低、财富多少,平等参加和出理事会的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十二条 长沙营盘街金氏源远堂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执行、日常管理机构 。
第十三条 组织管理制度
1、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到会方能召开,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方能生效。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章程及管理办法。
二、审查批准理事会机构设置。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四、选举新一届理事、监事,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五、讨论决定理事会重大事项。
2、 理事会实行推举和选举并行的团体会员制,由各房头推举宗亲代表,经宗亲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由各理事组成理事会;再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并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
3、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房理事长和常务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应服从常务理事会领导。
第十四条 理事会
一、理事应具备的素质及条件
1、热心、热衷于家族事务。
2、有较先进的思想和理念,有一定时间富余度。
3、经济条件相对宽裕,愿意为家族发展付出和贡献。
4、能良好掌握现代化通讯、办公设备并运用。
5、国家公职人员原则上不进入理事会。
6、服刑和刑满释放未满三年人员不能进入理事会。
二、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族谱编撰委员会、宗祠管理与修缮委员会等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应服从常务理事会领导。
三、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会长是长沙营盘街金氏源远堂理事会的法定代表人,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并行使由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四、理事会职权
1、召集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选举常务理事,增选或罢免个别理事、常务理事,推选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决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或推荐办法,确定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特邀代表的职权。
3、决定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4、听取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5、审查会费收支情况,制订会费使用的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6、拟定、修改理事会工作报告,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7、讨论决定理事会年度工作总结和新一年工作要点。
8、批准入会成员,决定对会员的奖励或处分。
9、决定其它应当由理事会审议的事宜。
五、理事会议事规则
1、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会成员、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参加。
2、理事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会议上,理事、常务理事应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一旦形成决定,理事、常务理事应共同遵照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对外披露信息。
3、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至少前三日由办公室通知全体理事,并在通知中载明会议讨论事项。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另定召集会议的通知方式和时限。
4、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和常务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理事和常务理事的半数通过方能生效,重大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和常务理事通过方能生效。
5、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对于投票表决的事项,理事、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常务理事代为投票,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纪要,由会长在纪要上签名后存档。当理事会审议某个事项时,会长可决定与该事项相关的理事、常务理事回避。
7、在会后,理事会秘书处应把会议纪要及出席情况书面告知所有会员,便于会员代表了解和监督。
8、在理事会一届任期内,理事连续三次或者累计五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会有权对该名理事进行内部批评,批评的具体形式由理事会视具体情况决定;在内部批评后,该名理事仍然有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会有权提请会员代表大会罢免该会员的理事资格。
9、理事、常务理事应遵守理事会章程的规定,自觉履行职责。当其自身利益与理事会利益相冲突时,应以理事会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在讨论与其相关联的事项时主动提出回避请求;未经理事会同意,不得公开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不宜公开披露的秘密。
10、理事、常务理事应自觉、勤勉地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所赋予的权力,积极倾听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阅读理事会各项报告,及时了解理事会的工作状况,按时参加理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活动,亲历行使被赋予的理事职权,接受代表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
一、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房理事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二、常务理事会构成:常务理事会以利于议事和决策,设置单数为15~ 21人。常务理事会设立荣誉会长若干人、总顾问1人、顾问若干人、会长1人、副会长12 ~ 15 人、秘书长1人、房头理事长各房1人、常务理事若干人。
三、常务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房理事长和常务理事等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会长主持全面工作,常务副会长下设财务处,副会长下设修谱筹备处、建祠筹备处和公益事业筹备处,秘书长下设办公室和规划处,各房理事长分管各房理事。常务理事会副会长可兼任房头理事长。常务理事会成员应认真履行“长沙营盘街金氏源远堂理事会成员职责”(见附件)。
四、会长由常务理事会全体成员通过选举得票最多产生。已当选会长对本届常务理事会成员进行分工,对下设机构提出工作安排,并提出届内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
五、常务理事会职权
1、组织召开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房理事长和常务理事,推举荣誉会长和聘请顾问。
3、负责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阶段工作目标和财务预算,报告理事会会议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组织落实改进方案。
4、组织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听取各房理事长的近期工作情况通报。
5、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决定对理事、常务理事的增补和调整。
6、提出对会员的奖励或处分的建议,研究决定理事会重大事项。
六、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议事、定事遵循“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集体”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七、常务理事会应认真听取理事会成员的意见,及时解决族员产生的问题。
八、常务理事会换届为期五年,换届选举程序由下至上进行,由前任常务理事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监事会
一、监事会构成:设立监事长1人、监事4人,由五房代表组成。监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不得兼任监事会监事。
二、监事会职权
1、检查督促全体会员遵守章程,并对违背章程者负责教育和处理。
2、全面监督理事会理事会的各项工作,对各级组织机构和财务收支情况实施过程监督。
3、负责检查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各级组织负责人的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对违反章程规定且影响较坏的,及时提请罢免的建议。
4、理事会监事会的有关动议,须报常务理事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
参见“长沙营盘街金氏源远堂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族谱编撰委员会(修谱筹备处)
参见“长沙营盘街金氏源远堂族谱编撰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宗祠管理与修缮委员会(建祠筹备处)
参见“长沙营盘街金氏源远堂宗祠管理与修缮实施办法”。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理事会财务处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岗位,由理事会理事兼任。
第二十条 理事会财务处开办指定专户往来收支,设置一个固定的基本账户进行运营。
第二十一条 收入来源:收缴红丁费、族内成功人士捐资捐助、募集资金、理事会资金管理与运营获得的盈利(如利息)及其它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 支出用途
1、用于族谱编撰、续修和宗祠建设、修缮与管理的各项费用。
2、用于金氏源远堂贫困优秀学子助学奖励。
3、用于金氏源远堂鳏寡孤独的慰问金。
4、其他涉及章程涵盖范围的用途。
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应依据国家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运用财务原理、会计通则和会计制度实行管理;其收入征收、使用、报销严格按“长沙营盘街金氏源远堂的财务管理办法”(见附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严禁私自挪用费用,坚决杜绝用于吃喝、游乐的开支。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会徽:统一使用“长沙营盘街金氏源远堂”的形状会徽。
第二十六条 印章:统一使用“长沙营盘街金氏源远堂”的形状圆形印章。
第二十七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金氏源远堂所有宗族,凡金氏源远堂会员须自觉遵守和维护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八条 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政策、规章、制度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概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严禁会员以文研中心名义进行非法活动,如:聚众赌博、贩毒、卖淫嫖娼、非法传销、传播有损国家和文研中心利益与名誉的谣言、假消息等。
第三十条 严禁会员以文研中心名义进行非法筹集资金和募捐活动。一切正当的筹集资金和募捐活动,必须经理事会研究批准,且在理事会认可的信息交流平台予以公告进行。否则,视作非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凡违反本章程的规定会员,经调查核实,由理事会作出开除会员资格决定,在理事会相关信息交流平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该会员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义务和责任,且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加入(即停权一年)。被开除会员资格的宗亲通过教育、反省有愿望再次加入的,可向所在房头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考察商议、确认重新达到并符合要求的,可再次申办加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最新修订版公布为准,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